評論: 陳冉是否還是共青團團員?

首先, 我個人覺得要介紹下陳冉呢個"冉"字.
根據中大粵語審音配詞字庫, 係粵語之中係同"染"字同音, 為" jim5" , 而係普通話之中係ran3, 字義根據中大資料為:  "冉冉(逐漸/柔弱下垂的樣子)"



新特首cy , 未出發先興奮, 尚未正式開始特首任期, 已經有一波又一波富娛樂性的"新聞",  陳冉還欠三個月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而候任特首辦特別助理一職    雖然可理解為因為唔想換人唔想煩所以照聘請她. 然而,  問題係自從年初的D & G, 雙非產婦引發的中港衝突後, 加上CY 一當選馬上去西環中聯辦討論"交接" 問題, 本來無傷大雅的問題, 現在成了重要的問題.

陳冉自稱雖然曾經參與共青團, 但由2005年開始已經冇交團費, 所以不再是共青團團員.
根據黨章:
"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所以說, 黨章只是說愿意按期交納團費的, 可以申請加入, 沒有說明沒有交團費 = 不再保留團籍.
只說28歲以後冇職位的, 不再保留團籍.  即使她成為了香港居民, 也還有共青團籍.

所以, 按團章她還是共青團成員. 而且, 即使她成為了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還沒有到28歲,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而且根據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只要看陳冉 似乎沒有出席過紀律批判會議, 就知, 佢仲一名共青團的ACTIVE MEMBER. 自行脫團是建基於沒正當理由之下不交團費, 她可是有正當理由: 到香港求學.

另外, 根據團章"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明顯地, 共青團的人可以受黨的領導指揮.


本來這不過是一名特別助理的問題, 然而, 放在西環治港的大問題之下, 那就是說, CY 是鐵了心在眾人面前引入共青團幫手治港. 加上有人指他為地下共產黨員, 正好:

梁振英  --- (共產黨成員???)
           領導
陳冉      --- (共青團成員???)

這是巧合還是現實?

再結合埋網絡23條, 今次真係:
http://www.blackpaper.com.hk/p/1373

btw: 利申, 本人曾與梁振英的助理馮英倫先生就讀同一中學, 那些年......還曾與他一起選學生會但輸了.


reference: 共青團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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