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雷曼回購? 累慢..............................


真係唔知到底呢個世界到底應該係點.
曾俊華話雷曼債卷回購沒有法律問題, 其實到底有沒有法律的爭議性呢? 有爭議的話, 為什麼又話是應該沒有問題, 但又會令整個過程有所延誤呢?

真係好玄....唔係好明, 希望政府仔細說一下.

咁當日大力要求銀行回購的人是否知道有這一層的法律問題呢???

雷曼事主:美國律師叩門 預分一成賠償
(明報)12月6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在有雷曼迷債事主擬到美國 ,向雷曼迷債信託人美國匯豐展開集體訴訟的消息傳出後,其他購買了雷曼產品的事主亦即時和應,表明有意參加集體訴訟,令官司隨時愈演愈大。「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透露,兩周前有美國律師行主動接觸他,近日雙方才正式商討,美國律師行將不收取訟費,甚至全包事主飛往美國費用。他估計,若官司勝訴,對方將會瓜分約一成賠償,金額可達十多億元。

美律師負擔所有訟費

陳光譽表示,當美國律師行主動接觸他時,他初時尚半信半疑,「約對方見面,又影印他們的律師證,去找何俊仁 、涂謹申 聽他們的意見」。後來雙方展開磋商,對方開出條件,將負擔在美國的所有訟費,甚至連事主飛往美國出庭的所有費用,都由律師行負責,勝訴才瓜分賠償。

陳光譽表示,估計對方會開價要求從最終的賠償額中抽出10%作為訟費,「當年安然賠償72億美元 ,他們(律師行)瓜分了7億,這次都可能差不多,希望不會收得太狠啦!」他指出,雙方將先專注解決迷債問題,估計將涉及1.3萬人及130億元的鉅款,對方賺取的金額將數以億計。

據知,和事主接觸的,正是在安然事件中名噪一時的美國律師行Coughlin Stoia,當時他們曾開價瓜分賠償上限為25%,具體金額則留待法官判決。

只需部分事主到美國出庭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集體訴訟只需部分事主提出,經法庭批准即可開始,但判決適用於所有個案,若有事主不願參與,則應自行和法庭申請。

陳光譽稱,他們希望今年內邀請美國律師到港,向所有事主講解部署,控告美國匯豐「沒有忠實地履行一個信託人的應有責任」,預計只要挑選到數個出庭個案,就可在美國入稟,預計半年後才上庭。他指聯盟手上已有數個適合個案,將在日內公布。他指現時事主已走投無路,加上集體訴訟毋須成本,並無風險,所以採納美國律師行建議。

除迷債事主外,其他在銀行購買了雷曼掛鈎產品的事主,亦研究集體訴訟的可能。星展事主行動組代表蘇小姐表示,有和大聯盟有互通消息,若有訴訟可能,亦一定會和美國律師合作入稟,但亦可能觀望迷債事主的判決,再作決定。渣打事主代表嚴太稱會研究有關方案。民主黨 涂謹申承認有美國律師接觸他們,但不願透露詳情,他指律師們想了解香港銷售的部分資料,該黨亦已向對方提供資料。

明報記者 古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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