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消委會出手告銀行雷曼迷債.








論消委會出手告銀行雷曼迷債

消委會因為不滿銀行和雷曼苦主的和解進度, 將會揀一些勝算較高的雷曼迷債苦主, 幫他們告銀行.
其實香港銀行界現時要生存實在是十分困難. 一方面06 至07年因為投資市場旺盛, 以及由於過去數年來, 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太快, 有時銀行職員在銷售什麼樣的產品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另一方面, 由於跑數的壓力, 有些銀行職員不得不為了生存而昧著良心賣投資產品, 加上銀行本身的訓練不足, 一些經理由於現實的問題, 不得不向一些長者埋手, 最後引致問題, 而其實我個人相信除左雷曼之外, 可能有些其他人也買了一些類似的產品, 當然其實好些人是知道這些產品是什麼, 但是故意把高風險產品說成是迷你債卷本身的手法就有點指鹿為馬.

我個人認為, 銀行必須改革銷售流程, 而另一方面也應由政府派出指定的會計師行去定時調查銀行的銷售手法, 以及教育市民大眾有關結構性產品的風險和性質. 而另一方面, 政府也應就港資企業在大陸工廠的資金加以支持, 同時應向大陸政府申請暫緩執行新勞動法, 也應就港資企業提供一些相對優惠的措施, 否則港資企業倒閉潮將令整個珠三角有更多工人收不到欠薪, 而且長遠的世界性經濟衰退將會引致各地工廠的倒閉潮, 最後會動搖中國政府的管治, 什至有可能影響到中國的登月計劃. 大陸政府在應對全球經濟困難下如何保住增長和解決貧富懸殊方面的問題將是今後數年中共施政主要命題.


盡早提訴確定法律問題 有助雷曼事主追索賠償
(明報)10月31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就雷曼迷債事件,消委會 正挑選勝算較高的個案,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雷曼迷債事主向有關銀行興訟。這是積極進展,若由法庭判定在什麼情况下屬於不當銷售行為,銀行要給予賠償,則其他迷債事主可據此為準則,決定採取什麼行動。此舉有助釐清事態的複雜性,加速解決進程。

銀行公會透露,12月初會回購雷曼迷你債券,迄今迷你債券抵押品究竟還值多少錢,相關銀行仍然諱莫如深,只有星展銀行 日前公布旗下Constellation零售票據的贖回價,其中與雷曼相關的32個系列產品,只有兩款剩餘約8%的價值,其他系列盡變廢紙,價值為零。購買了這些零售票據的事主大為震驚,聲言銀行若不賠償,將申請消委會訴訟基金,興訟索償。

雖然星展發行的零售票據與雷曼迷債不同,每種迷債抵押品、價值也不同,但是以Constellation零售票據的價值基本上報銷來看,迷債事主對於抵押品的剩餘價值,不宜抱過高期望。對迷債事主來說,如果只能取回些微本金,當然不會滿足,相信許多事主會選擇循訴訟解決問題。

根據金管局 的數字,本港透過銀行購買雷曼相關投資產品的人數達43,700,其中購買迷債者有33,600人,金管局則共收到超過9200宗投訴,進入最後評估的超過600宗,另外民主黨 、民建聯 等政黨也收到大批投訴,其中可能有重疊,但是無論如何,投訴人當然都認為自己在不明就裏之下,購買了迷債或其他雷曼投資產品,遭受損失。

法律層面有準則

事實層面或不同

雷曼迷債事主中,最值得同情的是一些上了年紀、文化程度不高、從無投資經驗的人,他們誤信銀行職員推銷,以為「等如」定期存款般安全,於是為了多賺一點利息,買了迷債。銀行公會也表示會優先與沒有投資經驗、達65歲的客戶和解。不過,大家都認為自己被不當銷售手法誤導,但是買賣時沒有錄音、口講無憑,銀行與事主之間各執一詞,所以,如何把真正遭到不當銷售手法誤導的人區別出來,乃事態關鍵。

迷債事主索償,涉及兩個層面,分別是「法律層面」和「事實層面」。

關於法律層面,只能由法庭藉着審理案件,確定何謂被不當銷售手法誤導。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訂明,金融機構向「較容易受損」客戶推銷投資產品時,應該採取更嚴謹及審慎的措施,尤其要注意向這些客戶說明產品的性質、費用及相關風險,有關章節特別註明「長者」是「較容易受損」的例子。不過,所謂「長者」,以哪一個年齡劃線?怎樣才算從來沒有投資經驗?何謂目不識丁等,由法庭藉一個判例界定清楚,有助迷債事主了解其處境。

至於事實層面,則是每一名迷債事主的情况都可能不盡相同。例如事主與推銷迷債銀行職員的關係,可能有親疏之別,有老主顧、也有新客戶;或是在推銷、交易過程中,各個事主的遭遇也可能不同等。諸如此類事實層面,迷債事主如果選擇以訴訟索償,視乎其遭到誤導的「經歷」,會否得到法庭接受。

所以,消委會以訴訟基金協助迷債事主確立案例,有了一定準則依循之後,會使事態不再那麼錯綜複雜、糾纏不清,有助於迷債事主認清問題,再定行止。此外,法庭判例一出,也是催促銀行盡快解決事件的推動力。因為銀行公會已宣布會優先處理沒有投資經驗、達65歲的客戶,設若法庭更詳細地列出何謂不當銷售手法,銀行按準則就知道應該與哪些事主尋求和解了。

銀行聲譽無價

應與「長者」事主和解

銀行在非不得已情况下,都會盡量避免與客戶對簿公堂,因為這會大大損害銀行的聲譽,公共形象差了,對於銀行而言,可能是致命打擊。有政黨曾經表示協助4名迷債事主興訟,事態披露之後,未幾其中兩名事主表示撤回投訴,不再追究銀行;消委會也表示,其中一宗個案,經研究認為理據充分,應可提出訴訟,一個申請人剛以私人理由撤銷申請。這些情况,應該是銀行明知勝算不高,或是輸官司會拖累聲譽,於是寧可盡快與事主和解。

金管局所收投訴個案而記錄於電腦的5300多宗投訴中,約800宗涉及65歲以上「長者」,約佔15%,以購買了迷債的33,600人推算,估計約有5000多名「長者」是迷債事主。我們認為,銀行爭取主動與這批「長者」和解,給予全額賠償,是較佳選擇,因為拖下去,銀行極可能輸官司,也賠上銀行賴以生存的聲譽,絕對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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