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由來

本來, 這個BLOG 主力係想寫影評的......
可惜, 3.25唔單止城大要淆底, 狼兄話左會任內就23條立法.

要溫水煮蛙, 還是抗爭到底呢? 我只知道, 沒有了言論自由, 當任何事情都可能因為影響到國家安全而被捕時, 香港已經唔再係香港.

有朋友表示  香港人 想普選, 但郤連其他各國家的普選機制是如何運作, 有何缺點也不知道. (雖然在下不太認為認識普天下所有政體才能有權普選, 但事實上我們爭取普選至少要把我們想要怎樣理出一個方案是我認同的.) 所以希望在往後的日子, 跟大家分享下, 各地民選制度的經驗. 資料大部份可能只是在網絡上找出來的, 如有錯漏還望指正.




首先, 由美帝開始 :
由於文章比較長, 所以如果只想瞭解有關現行的選舉人票制度, 請看下面紅色的內容.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由來

美國總統大選是一段漫長的歷程,必須歷經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等 階段,才能順利入主白宮。這一選舉制度是如何演變而來的呢?
1787年,世上的主要國家,都由國王或皇帝統治著:喬治三世統治著英國,路易十六統治著美國,威廉一世統治著德意志帝國,乾隆皇帝統治著中國……唯獨北美沒有國王或皇帝的傳統。1787年5月,美國的建國之父們,開始設計如何選舉聯邦總統。
1788年,麥迪森說:荷蘭的最高權力,沒有一絲來自人民,卻幾乎一直頂著「共和國」的桂冠。怎樣才算一個合格的共和國呢?麥迪森認為:「政府的所有權力,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人民大眾;由勝任官職的人執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則,一小撮暴烈貴族,通過他們握有的權力,施展壓迫,就可以擠進共和國的行列……顯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國人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則。」
總統選舉辦法,是美國制憲代表們集體智慧的結晶。制憲會議由歷史最久、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佛吉尼亞邦發起,與會代表們期待著佛吉尼亞能拿出一個討論提綱。1787年5月29日,佛吉尼亞代表團長藍道夫,向全體會議宣講了「佛吉尼亞方案」。這個方案,由詹姆斯?麥迪森起草,共分為十五點。其中,第七點是:設立全國行政官,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若干年,不得連任。
制憲會議從5月25日開到9月17日,歷時三個多月,一百多天,實際上圍繞佛吉尼亞方案展開了四輪辯論。遊戲規則之一是:一人提議,一人附議,才能進入辯論;有人提議,無人附議,不能進入辯論。一切提議,通過表決取捨;但是,即使一時被否決的意見,也可提出再議;以便充分展開,直到最後決定。
會議花了約20天時間來探討關於總統的權力和選舉辦法,先後提出過十餘種方案,主要有三種:一、議會選舉;二、人民直接選舉;三、人民間接選舉。
6月1日,開始第一論辯論。南卡羅來納代表、30歲的平克尼提出,他同意設立一人為行政官,但是擔心如果連宣戰和媾和的權力也交給行政官,只怕會把行政官貶低為君主,而且是最壞的一種:一個選出來的君主。
後來,宣戰與媾和的權力,被授予聯邦議會。
藍道夫堅決反對把行政權集於一人,「這是君主制的胚胎。」威爾遜贊同集於一人。威爾遜曾代表賓夕法尼亞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他在會上發言160次,在制定憲法過程中的作用,僅次於麥迪森。會議爭執不下。6月4日,再議。藍道夫建議從北部、中部、南部各產生一名行政官,實行三人執政。威爾遜提出:13個邦的憲法各有區別,但在設立一人為行政官這一點上,卻高度一致。麻塞諸塞代表格裡說:如果設立3人,打起仗來,就會變成一個三頭將軍。會議表決,同意只設一人。
任期3年還是7年?
威爾遜提議:行政官任期3年。平克尼:主張任期7年。
謝爾曼:3年,但反對輪流坐莊。麥迪森:任期至少7年,但反對連任。貝德福德:3年改選一次,離任9年後,才可以再次當選。
制憲會議沿襲大陸會議的表決方法:以邦為單位投票,不以代表個人為單位。各邦投票,以本邦多數代表的意見為據。紐約代表3人,以其中意見一致的 2人為據;馬裡蘭代表兩人,意見經常相左,時常出現一人讚成一人反對,按零票計;佛吉尼亞代表7人,會議主席華盛頓,也和普通代表一樣,參加投票,若出現 4比3,按4人為多數計票。
會議對任期7年表決。5邦贊成,4邦反對,1邦贊成反對各半。有人問:這算不算多數通過?主席華盛頓裁決:算多數通過。
第一方案:由議會選舉
41歲的格裡,畢業於哈佛,先後代表麻塞諸塞在《獨立宣言》和《聯盟條款》上簽名,可是最後拒絕在《聯邦憲法》上簽名。格裡反對由議會選舉行政官,這樣會造成週而復始的相互勾結,議員會從行政官候選人那裡得到封官許願,投票選他,行政官則以繼續安插議員或他的心腹作為回報。尤其是到行政官爭取連任時,這種交易會更為厲害。設計行政官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制約議會,如果由議會選舉,行政官欠議會一份情,獨立不起來,屆時不敢否定議會決議。
第二方案:由人民直接選舉
6月1日,威爾遜說:他簡直不想把他的想法說出來,因為這種辦法或許會被視為幻想甚至妄想;他主張行政官由人民選舉。
康涅狄格代表、63歲的謝爾曼堅決反對,他主張應由全國議會選舉,而且行政官應絕對依賴議會,因為,行政官的事,就是執行議會的意志。世上若有暴政,就是行政獨立於最高立法部門。
佛吉尼亞代表、61歲的梅森贊同威爾遜由人民選舉的想法,建議他花點時間,想出一個模式來。
第三方案:劃選區,由人民間接選舉
6月2日星期六,威爾遜想出他的模式:把各邦分為若干選區,由選民從本選區內選出若干人,擔任行政官選舉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集合,選出全國行政官,選舉人不得選舉本邦成員。
格裡喜歡威爾遜的動議,只是擔心:這樣做會驚動各邦熱衷黨派活動的人,給他們一個把柄。這些人總是拉幫結派,輪流把持各邦的權勢。他認為,整個社會尚未達到成熟水平,人民還不足以抵制結黨營私之徒,或許,各地人民的這種意識還沒有覺醒。他主張等待,等到人民更深切地感受到這種必要時再說。
威爾遜的這個動議,當場被多數邦否定,但最後被制憲會議採納。
第四方案:由13個邦長選舉
6月9日星期六,格裡提出第四種方案:全國行政官,由13位邦長推選。這項動議,得不到支持:0邦贊成,10邦反對。
第一階段討論結果
6月13日,全體委員會結束對15點的第一輪討論。佛吉尼亞方案的第七點,變成全體委員會報告的第九點:設立全國行政官,由一人擔任,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7年,不得連任。
第二階段,會議達成「偉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憲會議展開第二輪辯論,把第一輪討論中通過的19點決議從頭再辯論一遍。麥迪森為首的中央集權國家政府派,和佩特森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權派,展開了一個多月的唇槍舌劍,雙方各不相讓。最後,終於在佛蘭克林等人的斡旋下,達成「偉大折中」:制憲會議把大陸會議時期的一院制議會,改造成兩院制。第一院:選民代表議會(通譯為「眾議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個邦之間分配,照顧人口多的大邦利益。當時還沒有人口普查資料,暫定人口最多的佛吉尼亞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權代表議會(通譯為「參議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兩席,照顧人口少的小邦。為科學分配席位,制憲會議決定每逢10年開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結果,10年調整一次眾議院的席位分配。制憲會議這種內部問題堅持和談、不用武力,運用政治智慧達成折中的精神,為後來美國兩百多年的議會提供了範例,迫使議會把看來不可能折中的問題,用折中辦法解決。在制憲會議上,「偉大折中」對總統選舉辦法的設計,產生直接影響。
第五方案: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
7月17日,制憲會議再次討論總統選舉辦法。馬裡蘭代表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議會推舉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舉行政官。會議表決,只有馬裡蘭贊成,其他9邦都反對。但路德的這項動議,最後也被制憲會議吸納。
死結:議會選舉、連任和任期
從本文的第一段可以看出:君主終身制當時通行於世界主要國家。制憲會議試圖採用任期制,而且不許連任,需要思想勇氣。7月17日,佐治亞代表豪斯通終於憋不住,提議刪去「不得連任」。謝爾曼附議。古文諾?莫裡斯贊同。表決:6邦贊同,4邦反對,通過。德拉瓦代表布魯諾說:這一下子,他腦子裡的疑雲一掃而光。可是梅森擔心:實現了終身制,下一步就是世襲制。
制憲會議遇到的死結是:如果讓議會選舉行政官,就不得允許連任,否則,難以防止議會與行政官相互勾結,彼此為用;不許連任,對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許連任,則可以加長任期,允許連任,則應該縮短任期。會議還通過了格裡的建議:全國議會議員,全國政府的行政官員,不得擔任行政官選舉人;選舉人本人,不得當選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無人得票過半數,由議會最後票決
7月24日,格裡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選舉人的選票分散,無一人得票過半數,眾議院立即開會,從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中選出兩人,參議院再從這兩人中,立即選出一人擔任行政官。7邦贊成,4邦反對,通過。
佐治亞代表豪斯通提議:回到由全國議會選舉行政官的提法。7邦贊成,4邦反對。制憲會議同意回到由議會選舉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議連任和任期
艾爾斯沃斯:對許多代表來說,議會選舉行政官,自然結果,就是不得連任。
格裡:寧可讓行政官任職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讓他連任。
魯弗斯?金說:20年,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數。
格裡:看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陷入茫然若失的狀態。
這個問題的最後解決辦法是:不由議會選舉,可以連任,任期4年。
第七方案:隨機選擇
走投無路,威爾遜提出第七方案:由全國議會的少數人,不超過15位,不由投票產生,而由抽籤產生,單獨開會,立即選舉,選出之前,不得散會。這種方式,首先可以防止暗中搞鬼,依附性也可以減少。
格裡:這樣做過於倚重機會。
第八方案:每位選舉人選舉兩人
7月25日,北卡羅來納代表、天文學家威廉森說:反對由議會選舉的意見,越來越強,擔心外國收買議員;反對由人民選舉,則是擔心小邦吃虧。如果每位選舉人只能選舉一人,出於鄉情或地方觀念,各邦選舉人多半會把票投給本邦的人,行政官多半會落到人口最多的邦。他建議:每人投票選舉三個候選人,一人多半出自本邦,另外兩人出自其他的邦,這樣,大邦小邦都可能產生候選人。
古文諾?莫裡斯:喜歡這個主意,改成每人選兩個候選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
麥迪森:這個意見極有價值。實際上,這個第二最佳者,很可能就是第一人選。
第二階段決議:回到原點
7月26日,第二階段的最後一天,梅森說:每個階段,一討論到行政官的產生辦法,就成為會議的難點。各種辦法,沒有一個令人滿意。建議回到原點。7邦贊成,3邦反對,1邦不在場;會議同意回到原點: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7年,不得連任。
第三階段開始
會議從5月25日開始,那時還是晚春;現在到了7月26日,已經進入盛夏。代表們還穿著呢絨燕尾服,每天關在費城獨立廳裡開會。為了保密,惟恐隔牆有耳,門窗緊閉。會議決定休假10天,讓大家回去洗個澡,把衣服換換季。

8月6日,制憲會議開始第三輪辯論。把前面的問題逐一辯論一遍,8月26日,才輪到辯論行政官產生辦法。第二階段的決議,現在變成第10點:聯邦行政權單獨授予一人。職稱為「美利堅聯邦總統」;稱呼為「閣下」。總統由聯邦議會書面投票選舉,任期7年,但不得第二次當選,至少年滿35歲,是聯邦公民,並已在聯邦定居21年。
第九方案:由聯邦議會兩院聯合選舉
拉特裡奇提議:把「由聯邦議會」改為「由兩院聯合」投票選舉。這是最簡便的選舉辦法。
曾經擔任新罕布夏主席的朗東,這時擔任邦眾議院議長。他說,根據新罕布夏的經驗,參議院否決眾議院提出的人選,會傷害候選人的感情
布瑞利11人委員會的意見
制憲會議繼承了大陸會議的一個傳統:每當全體大會因為人太多,議而不決時,便把一些問題委託給一個小組委員會,讓他們擬出一個結論,再交全體會議辯論。9月4日,每邦一人組成的「該了未了事務委員會」提出他們討論的結果,新澤西代表布瑞利代表這個11人委員會向全體會議報告:這個報告,已經接近最後方案。
最後辯論
9月6日和7日,制憲會議對總統選舉辦法展開了最後的辯論。謝爾曼提議:把「參議院立即選舉」改為「眾議院立即開會,選出總統,每邦各投一票」。梅森:喜歡謝爾曼的想法,對削弱參議院的貴族制影響再好不過。
格裡:從根本上反對設立副總統。
古文諾?莫裡斯:副總統就是從來不愛父親的第一繼承人(意思是說,副總統就是太子,希望總統早死,自己好繼位)。如果不設副總統,參議院議長就會成為臨時繼承人,到頭來還是一樣。
謝爾曼:如果副總統不做參議院議長,他就失業了。而且,當議長的人,必然被剝奪投票權,除非正好碰上雙方票數相等,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最後定稿
9月11日到9月17日,制憲會議展開第四輪,也是最後一輪辯論,審讀由5人組成的文字排列和風格委員會對第三階段辯論結果的歸納。這時,整個憲法已成為完成稿,關於總統的部分,已歸納成為憲法第二條第一款,再分為6項。有人說,古文諾?莫裡斯在最後的文字定稿中起了主要作用。
9月15日,對憲法改定稿作最後表決,在場各邦代表一致贊同。
聯邦憲法最後定稿中的總統選舉辦法如下:
一、總統任期4年,與副總統一起當選,相同的任期。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辦法如下:
二、每邦按本邦議會所訂辦法產生若干選舉人,人數等於該邦按憲法有資格分得的聯邦參議員和聯邦眾議員人數之和;但聯邦議員和聯邦受薪受托官員不得擔任選舉人。

三、選舉人在本邦集合,投票選舉兩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在本邦定居。選舉人製作一份得票人名單,列出全體得票人和所得票數;簽名使名單合格,密封送往聯邦政府所在地,交給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當著參議員和眾議員的面開啟有效名單,然後點票。得選舉人票最多且超過指定選舉人半數者,為總統;若得票過半數者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眾議院立即書面投票從中選出一人為總統;若無人得票過半數,眾議院立即投票從得票最多的5人中選舉一人為總統。眾議院選舉總統時,按邦計票,每邦眾議員合投一票;選舉總統時,需有三分之二的邦的一名或幾名眾議員出席,人數超過全體眾議員半數,才能構成法定選舉人數。在上述各種情況中,選出總統後,剩下的人中得選舉人票數最多者為副總統。若剩下的人中,仍有兩人或多人得票相等,參議院按上述辦法從中選出副總統。
四、聯邦議會決定各邦產生選舉人的時間和選舉人集合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在聯邦內應為同一天。
五、非本土出生的人,本憲法批准時不是聯邦公民的人,沒有資格擔任總統;年齡不滿35歲、在聯邦居住不足14年者,沒有資格擔任總統。
六、若總統被罷免、去世、辭職、失去行使總統職權的能力,應將總統職權移交副總統。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小常識:選舉人計票制度
  目前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其餘四十八州均採取「勝者全拿」(Winner Take All)的選舉制度。如果某一政黨候選人在該州獲得的票數高於對手,即可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稱為「General ticket system」。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取「區域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選區獲得單純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獲得該選區的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兩張(代表兩名參議員)的選舉人票。
  勝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結果公佈之後,將擴大領先者差距或急速縮小落後差距。區域計票制為十九世紀多數州採取的計票制,強調兼具「地域」與「全州」的公平性。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大選是採取選舉人票制,即根據各州人口狀況,每一州分得不等的選舉人票。若一名候選人在某州的選舉票取勝,不論選舉票比對手多多少,他都將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因此在美國538張全部選舉人票中269張為半數,只有獲得270張及以上選舉人票者,才能當選為總統。
原作者: 徐子默,自由撰稿人,現居美國紐約。

以上資料源自: 新浪網, 最後瀏覽日期為 : 2012年3月25日下午四時, http://news.sina.com.tw/magazine/article/433.html
另文參考: http://news.ifeng.com/history/3/wenhua/200803/0313_2667_439331.shtml

另有關現行美國總統選舉制度:
1) http://awii.pixnet.net/blog/post/12823477-%E6%99%82%E4%BA%8B%EF%BC%9A%E7%BE%8E%E5%9C%8B%E7%B8%BD%E7%B5%B1%E9%81%B8%E8%88%89%E5%88%B6%E5%BA%A6

2) http://203.64.138.8/~amy/pol/obama.pdf

3)http://blog.udn.com/ubhuang/1519022 (說美帝選舉制度下的問題)

4)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3450000/newsid_3452200/3452239.stm

台灣與美國選舉制度的比較:
http://blog.yam.com/zeelandia123/article/157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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