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的意義

卑鄙無恥的日本人陰謀

日本人, 借美國人的支持來向中國政府施壓, 以及借助人民幤升值的壓力, 中國崛起論來意圖用既成事實的結果來侵佔釣魚台列島. 也許有人認為把釣魚台列島說成是日本領土不過是我去幾個荒島, 加上幾個油氣田, 對中國國力沒什麼影響吧? 其實不然. 事實上, 日本人的狼子野心跟韓國人的"高大吹"有不可同日而言的破壞力. 韓國雖然把端午節申請作他們棒子的文化傳統, 不過反正你要是知道本來所謂的"韓"跟"漢" , "汗"同音同義(所以從前韓城寫成漢城)就會一笑置之, 中國人海納百川, 說起來韓國承認的先祖高句麗根本就是中國境內小數民族建立的國家, 即使新羅也是在唐朝支持下才得以一統朝鮮, 嚼舌根, 吹噓自己先祖多強大不過是說說而己.

不過, 日本人就不同呢, 雖然在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中,已列出釣魚台列嶼各島,並與福建劃為同色。但是日本在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尾聲時,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1919年一批福建漁民在釣魚島擱淺,得到日人古賀善次營救,翌年北洋政府駐長崎總領事馮冕向古賀發出感謝狀,當中駐明「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等字眼,現時日本視此為中國承認釣魚台歸沖繩的主張。然而,當時台灣、澎湖、沖繩、釣魚台均在日本人手中,中國並無干預日本帝國任何行政區劃分。雖然在時序上,沖繩的佔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台並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後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
1895年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日本人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有關釣魚台是否「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中、日雙方存在尖銳矛盾。

問題係, 日本人在百多年以前己經稱釣魚台是清國土地, 何故又突然說釣魚台是無主土地呢?
明明, 在以前都是中國清朝的土地: [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曾下詔書,將釣魚台列嶼賞給李鴻章幕僚大臣、郵尚書盛宣懷(1844-1916)------------即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足證甲午戰爭前釣魚台列嶼仍是中國領土。詔書的英譯本已列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971年11月9日的會議記錄。http://www.diaoyuislands.org/islands/hollysoil.html]

日本佔領釣魚台是什麼時候的事呢? 中國在甲午戰爭敗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各島」。至戰後,按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理應歸還釣魚台列嶼,但和約沒明確寫上釣魚台列嶼或尖閣列島等字眼,形成漏洞,故日本極力否認釣魚台列嶼是台灣附屬島,非中國領土,反指是琉球王朝的勢力範圍,企圖竊取列嶼。

可是,很多接近台灣本島的小島,如蘭嶼、琉球嶼、花瓶嶼及彭佳嶼等,都沒在《馬關條約》提及,且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作業,約定俗成,慣常將列嶼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明朝派日特使鄭舜勁在1564年所著《日本一鑑》,曾提及「釣魚嶼,小東(即台灣)小嶼也」,明確指出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故不能因《舊金山和釣》沒提及,就否認中國的主權。

此外,明治廿八年 (1895年)日本海軍省撰《日清戰史稿本》中的《別記,台灣匪賊征討》,記載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後,派往接收台灣的艦隊先在「台灣淡水港北方約九十海里(小基隆海面)」之釣魚台集結,再登陸台灣。這證明當時日本視釣魚台是台灣淡水港外之附屬,並是以《馬關條約》條款佔領。

即是日本政府強行認為, 中國人說的不是人話, 那你們日本國民說的總是人話吧? 現在日本政府實實在在的跟我們說, 在利益面前, 日本人祖先所說的也都不是人話, 反正他就是無恥.

日本人視釣魚台為領土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 是美國人給的, 我就收了.
可是從來沒有一個國際法是如此容許第三國如此"頒贈"領土於另一國, 說真的, 你美國要多橫也沒法子這橫吧? 要真的如此, 那美國你就真的等死好了. 打伊拉克, 打阿富汗, 在亞洲難道你又想助日本鬼子吞吃中國?


我如此指控好多有點嚴重了, 可是如果仔細想想, 要是日本人這次真的成功吃下釣魚台, 不單平白多了一批多年海底資源, 還會引此為經驗, 來個逐步侵呑.

一旦日本擁有釣魚台,那不止佔領多5平方公里土地,而是讓其領土踏在中國的大陸架上,中國和日本就變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陸架。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兼少將羅援指,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如果釣魚台真由日本佔據,中日就得按中間線原則劃分大陸架,中國不僅丟失大量的海洋管轄區和海底資源,而且美日對中國的戰略封堵線,將從第一島鏈又前推到中間線以西。

要是日本政府真的無恥得起, 借著吞掉釣魚台列島, 日本可以強行的引用杜魯門的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主權宣言, 把中國的所有海域一舉"侵呑", 反正吃了釣魚台後, 中國和日本領土在同一大陸架上, 你的大陸棚, 不就是我的大陸棚? 起碼要一人一半, 你又有什麼理由不給"我大日本"? 有空的時候, 不單一半, 慢慢的吃掉四分一, 再慢慢地把所有吃掉, 到時反正有法可依, 日本絕對只賺不損. 本來, 我以為民建聯己經係地上最禮義廉的團體, 想不到, 人家一整國都是如此無恥, 反正有奶 / 有利益就是娘.

事實上, 1945年日本戰敗後,1951年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剛結束內戰,韓戰已經爆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簽紙確認。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但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反映中國經歷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堪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

現在, 美國在金融風暴之後, 只要經濟少少好轉, 希拉里就馬上引用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指釣魚台群島是屬於日本統治下的領域,適用於《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第5條,亦即此區域若遭到武力攻擊的話,美日將共同應對。
希拉里的發言是中日撞船事件發生之後,首度有美國高官直接表態支持日本。

中國必須要保持堅定.

中國要是不能保護自己的領土, 那麼清末的痛苦歷史將離我們不遠.


近百年來,日本軍國主義者用以侵略中國的口實,就是所謂「生存空間」說。甚至七七事變後,日本外務省情報局長河相達夫尚對歐美記者說:「有資源對無資源國拒絕對既得權利讓予,則捨戰爭外尚有解決途徑乎!」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說惟有藉戰爭來實現其野心。而日本的大陸政策,就是要淪中國為其附庸,獨佔中國一切資源,作為它進一步稱霸世界的資本。

可惜的是, 日本從來沒有改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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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兩岸觀點
目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觀點與臺灣(中華民國)觀點約略一致。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感謝狀(1920年)。1879年日本進行琉球處分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台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台後,主張釣魚台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台的屬島黃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並立國標。但根據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 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1885年9月22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1]」。但是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的壓力之下,西村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測,該如何處理?」可知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台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一般的「無主土地」。(大東諸島原為無人島,1885年日本確認主權。)
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台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3]根據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台列島外, 並未正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乃釣魚台列島無疑。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釣魚台列嶼包括在內。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美國所決定的小島。

在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日本仙台人 林子平 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中顯示福建前往琉球中山南北兩條海路路線,其中南路標示花瓶嶼、彭佳山、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諸島採用了與福建省相同的顏色。
《中山傳信錄》卷一針路圖 標示福建往琉球路線圖一
《中山傳信錄》卷一針路圖 標示福建往琉球路線圖二根據1786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裏面的附圖將釣魚台列島歸入大清領土,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4]。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1861年11月,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群島的主權成功。可見此書在日方的權威性。無論其內容如何, 日本政府曾在官式外交途徑使用此書,而書中僅稱小笠原諸島為無人島(Bonin Islands), 但日方仍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雖然當時小笠原群島只有歐洲移民,還沒有日本人。
1955年間中華民國「反共救國軍」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台短暫駐軍。[3]
1967年4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銀峰號」在南小島附近擱淺,中華民國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4]
1968年3月中華民國籍「海生二號」貨輪在黃尾嶼附近觸礁,中華民國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於1970年間派工人前往黃尾嶼,並在島上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5]

日本觀點
日本於1885年開始調查該島,其後定義該島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疆域,並在島上設有船塢與柴魚乾工廠。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1972年以沖繩之一部歸還於日本。現在該島仍為昔年開拓者子孫之民有地,包含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1920年,福建省惠安縣漁民在海上遇難漂流至釣魚島獲救。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致贈感謝狀於該島相關人員,文中書明「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物館。
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1946年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台群島交給美國託管。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22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1951年的三藩市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1952年2月29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佈的「琉球政府章典」,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等公文書,均明示的列舉尖閣列島島名。美國政府認定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日方稱大 正島)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久場島)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直到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向美國或聯合國提出抗議與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在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台。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詳見下項)。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當下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
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至1970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發現石油之次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先後主張擁有該島主權。

《三國通覽圖說》是學者林子平根據中國冊封副史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而做。該書缺乏作為地圖的正確性,對於本州、四國、九州之外難以測量的地區更是多所杜撰,且在日本鎖國時代曾一度被列為禁書。日本學界認為將附錄之航道圖所用之顏色來主張釣魚台的主權有牽強之處,畢竟該圖用色與實際情況有明顯差異。例如臺灣於1684年歸屬清朝,在地圖卻用黃色標示,與標示中國本土的紅色不同;但是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卻又以紅色標示。

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92%93%E9%B1%BC%E5%8F%B0%E5%88%97%E5%B1%BF%E4%B8%BB%E6%9D%83%E9%97%AE%E9%A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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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中國内地稱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語稱爲「尖閣諸島[1]」,是位於東海南部、台灣東北部、中國-琉球界溝(俗稱「黑水溝」)西北側、琉球沖繩諸島以西、八重山列島以北的島群,與台灣島位處同一大陸棚。釣魚台列嶼包括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它一些岩礁,總陸地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約是龜山島的二點二三倍大。

釣魚台列嶼最東端的赤尾嶼距離最西端的釣魚台約108公里(58海浬),最北端的黃尾嶼距離最南端的南小島約23公里(12海浬)。主島釣魚台位於台灣基隆市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浬)處、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浬)處、福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浬)處、日本沖繩縣那霸機場西偏南約417公里(225海浬)處。釣魚台列嶼各島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風浪較大,不適定居,為無人島。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皆認為釣魚台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中華民國政府認為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應劃歸台灣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日本在島上建有燈塔,將其劃為沖繩縣石垣市。台灣、大陸、香港及海外華人民間自1970年代開始,也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以代政府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中國漁政202號船長沈長嶺表示,日本海上保安廳在離釣魚台12浬的海域內設置4條警戒線,最外面的一條12浬線是最後阻擋線,再往裡的一條就是行動線。[2]

目錄 [隱藏]
1 命名
2 歷史
2.1 古代記述
2.2 日本欲佔
2.3 馬關條約
2.4 沖繩託管
2.5 保釣運動
2.6 爭議焦點
3 組成
4 地理
4.1 戰略價值
4.2 地質地勢
4.3 郵政電訊
4.4 水文氣候
4.5 生態物種
5 參見
6 注釋與參考文獻
7 外部連結

命名
在官方文件中,該群島在中華民國稱作「釣魚臺列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新聞稿有時寫「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民間和傳媒中,「釣魚台」及「釣魚台群島」均可泛指整個釣魚台列嶼。「釣魚台」/「釣魚島」一詞既可以僅指主島,有時亦可全部群島。其中主島「釣魚島」在日本稱為「魚釣島」。

釣魚嶼曾在明朝著作順風相送[3]、使琉球錄出現。日本在1900年前,早期紀錄均採用中文名稱,其中主島稱為「魚釣島」(Uotsuri),其餘群島亦採用赤尾嶼、「黃尾嶼」等中文名稱。[4]

1884年,英國海軍調查該島時,首次採用Pinnacle Islands Group一詞形容釣魚島群島一帶的礁石,但近年Pinnacle Islands亦泛指整個具爭議的島群。[5][6]

1900年,日本沖繩縣師範學校一個名叫黑岩恆的教師[7]到達該群島時,按照英文Pinnacle一詞,翻譯成「尖閣列島」(Senkaku Retto) ,但直到1950年代,日本外交部在「日本外交文書」中才首次以尖閣列島作為日本官方名稱。[4]

在國際間,中方的譯名常翻譯成Diaoyu Islands、Diaoyutai Islands、Diaoyutai、Tiaoyutai、或閩南話Tiò-hî-tó,但以Diaoyu Islands的使用率最高。日方譯名則寫成Senkaku Islands。在2010年,英文傳媒報道中日糾紛時,Diaoyu Islands一字的使用率較Senkaku Islands略多一點,但大多媒體將兩字並列使用。

歷史
主條目: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古代記述
中國有關釣魚台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稱赤尾嶼為 「赤坎嶼」 [8]。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日本欲佔

在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中,已列出釣魚台列嶼各島,並與福建劃為同色。該地圖出版後98年,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了釣魚台,要求日本政府佔領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駐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9][4]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4]

馬關條約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1919年一批福建漁民在釣魚島擱淺,得到日人古賀善次營救,翌年北洋政府駐長崎總領事馮冕向古賀發出感謝狀,當中駐明「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等字眼,現時日本視此為中國承認釣魚台歸沖繩的主張。然而,當時台灣、澎湖、沖繩、釣魚台均在日本人手中,中國並無干預日本帝國任何行政區劃分。雖然在時序上,沖繩的佔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台並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後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

1895年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日本人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有關釣魚台是否「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中、日雙方存在尖銳矛盾。

日本現時官方立場指出,迄至1970年前,從清政府、民國政府以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曾具體指出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籍此認為中國認同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但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移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peaceful and stable)[4],而且任何佔據行為必須對外「公開」(public)[4],但日裔學者Unryu Suganuma指日本政府佔領時並未公開頒佈佔領釣魚台的法令,亦難以說服國際社會相信1895年後中日兩國關係是處於「和平而穩定」。[4]

沖繩託管
1945年日本戰敗後,1951年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剛結束內戰,韓戰已經爆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簽紙確認。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但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反映中國經歷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堪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這亦是美國國務院迄今的立場。

保釣運動
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恢復邦交,1978年,雙方簽定中日友好條約,但在一切協議中,均刻意不為釣魚台主權劃下結論。但就在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計劃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有200多艘漁船到該處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鄧小平當時就問題提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雖然中國方針是不刻意觸動釣魚台主權問題,但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防衞廳宣布承認該燈塔為正式航線標誌,成為新一輪保釣運動的導火線。10月底,中國副外長正式透過公關外交渠道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抗議。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目前中華民國將之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日本將釣魚台劃為沖繩縣石垣市。自1970年代開始,日本民間組織在釣魚台上樹立標識,並在釣魚島上放養山羊,令島上的原生態受到外來物族威脅。台灣及香港的民間團體亦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掛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

爭議焦點
在民間釣魚台爭論中,其焦點包括:

無主土地:在國際法中,無主土地(拉丁語:terra nullius)含意屢經變動,以澳洲為例,原住民在當地居住了多個世代,可過往整個大陸被視為「無主土地」,1992年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瑪寶」案Mabo v The State of Queensland (No. 2))判決中推翻了該項普通法原則,在法律上確定了澳洲乃征服地而非定居地。中國早在1403年已堪探釣魚島,紀錄在《順風相送》一書,釣魚台位處中國前往琉球時的航道上,亦是中國漁民活動範圍。1894年日本人聲稱「發現」該島前一個世紀,日本已有地圖記錄釣魚台及其屬島的位置,翌年政府忌憚中國反對而拒絕民間請求在釣魚台訂立國標的建議,直到1895年1月,日本在中日甲午戰尾聲時,以該島為「無主土地」而加以佔領。至今,日本堅稱佔領該島時,釣魚台為無主土地。
馬關條約:日本在1885年起欲佔據釣魚台,到1895年中日戰爭尾聲後,才正式佔領,三個月後簽定馬關條約。但日本指稱早在馬關條約簽定後3個月,他們已佔領釣魚台,因此釣魚台不是經馬關條約割讓,日方亦指中國自1895年至1971年前,從未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然而,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讓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日方若堅持此一論據說,必須說明中日自甲午戰爭、八國聯軍,迄至二戰時,雙方是處於「和平」關係。
兩岸戰後紀述: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二戰後初期,均未有明確將釣魚台列入領土劃入領土範圍,其中中華民國的教科書中,並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台亦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暗示此為日本領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亦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日本認為這足以說明中、台兩地承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
大陸棚: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指大陸或大島從鄰接海岸的淺海海底,到水深兩百公尺的海底之間,呈緩緩傾斜如棚狀的區域。全球海洋約7.6%屬於大陸棚,1945年9月28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率先主張美國對鄰接海岸公海的大陸棚地底和海床擁有控制權;1982年聯合國新頒佈的海洋法條約,規定沿海國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質、地形條件下,可以主張超過200至350海浬(約370至650公里)的大陸棚。目前,釣魚台位於哪一個的大陸棚,中、日、台三方的大陸棚有否重疊,仍存有爭議。[10]
統獨之爭:在釣魚台主張中,兩岸雖然認同釣魚台均屬台灣管轄,但在傳統保釣理據中,釣魚台是台灣一部分,而台灣是中國的,因此台灣對釣魚台的主張,可以上朔到明清時代。這一立論基調因觸及統獨問題,在台灣近年屢受爭議。一部分人完全認為釣魚台是屬於日本,並認為台灣、福建漁民早在1895年前已在該海域的活動,並不構成主權理據,但即使在台獨色彩濃厚的團體中,這些主張均備受爭議。2002年李登輝接受沖繩時報訪問時說,釣魚台是日本領土;林濁水認為,台灣應放棄引用中國歷史爭取釣魚台,而應主張釣魚台是大屯山脈的延伸。但從民進黨及國民黨的官方立場,迄今仍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管轄範圍。
組成
釣魚台列嶼,括弧內為日本語稱呼釣魚台列嶼各小島一覽 中文名 其他中文名 日文名 地理座標 面積(平方公里) 高程(米)
釣魚台 釣魚島、釣魚嶼、釣魚山、釣嶼、釣台 魚釣島
25°46′N 123°31′E / 25.767°N 123.517°E / 25.767; 123.517 4.32 383
黃尾嶼 黃麻嶼、黃毛山、黃毛嶼、黃嶼 久場島
25°56′N 123°41′E / 25.933°N 123.683°E / 25.933; 123.683 1.08 117
赤尾嶼 赤坎嶼、赤嶼、赤礁 大正島
25°55′N 124°34′E / 25.917°N 124.567°E / 25.917; 124.567 0.0609 75
南小島 薛坡蘭、黃茅嶼、橄欖山、大蛇島 南小島
25°45′N 123°36′E / 25.75°N 123.6°E / 25.75; 123.6 0.4592 149
北小島 薛坡蘭、黃茅嶼、橄欖山、大鳥島 北小島
25°45′N 123°36′E / 25.75°N 123.6°E / 25.75; 123.6 0.3267 135
北岩 大北小島、鳥島 沖ノ北岩
25°49′N 123°36′E / 25.817°N 123.6°E / 25.817; 123.6 0.0183 -
南岩 大南小島、蛇島 沖ノ南岩
25°47′N 123°37′E / 25.783°N 123.617°E / 25.783; 123.617 0.0048 -
飛岩 飛礁岩 飛瀬
25°45′N 123°33′E / 25.75°N 123.55°E / 25.75; 123.55 0.0008 -

註:三座岩礁(北岩、南岩、飛岩)無正式中文名。

地理

黃尾嶼谷歌地球衛星圖片釣魚台列嶼由釣魚台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北岩、南岩、飛岩八座主要的島礁組成,總面積約6.5平方公里,散佈在北緯25度40分到26度及東經123度到124度34分之間;位於台灣東北方的東海中,南距基隆102海浬,北距沖繩群島的首府那霸為230海浬。距最近的台、日領土(含無人島)則各為90海浬。

主島為釣魚島,面積約4.5平方公里。位於東海大陸架,中琉界溝(俗稱「黑水溝」)西側,於台灣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浬)、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浬)處、福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浬)處、日本沖繩那霸機場西偏南約417公里(225海浬)處。釣魚台呈番薯形,東西長約3.5公里,南北寬約1.5公里,面積約4.3平方千米。地勢北部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脈橫貫東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於中部;其他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條主要溪流。

此外,亦有人認為釣魚台實為台灣大屯山之延伸。

戰略價值
釣魚島列嶼所有島嶼雖然僅為一個無人島,但其身處的位置正位於中、日兩國之間的沖繩海溝。在大陸架劃分上,中國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陸架,由沖繩海溝分隔,但釣魚島位於沖繩海溝的西側上沿。一旦日本擁有釣魚台,那不止佔領多5平方公里土地,而是讓其領土踏在中國的大陸架上,中國和日本就變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陸架。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兼少將羅援指,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如果釣魚台真由日本佔據,中日就得按中間線原則劃分大陸架,中國不僅丟失大量的海洋管轄區和海底資源,而且美日對中國的戰略封堵線,將從第一島鏈又前推到中間線以西。

日本近年對東海的調查投入大量資源,按照日本前國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說法,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夠日本消耗320年的錳、1300年的鈷、100年的鎳、100年的天然氣,以及其他礦物資源和漁業資源,日本深信,只要獲得這些海域,日本將會由資源小國,遙身變成資源大國。而東海的油氣儲量大約77億噸,足夠日本使用近百年。

地質地勢
釣魚台列嶼在地質上係貫穿第三紀層噴出之幼年錐狀火山島嶼,為臺灣北部大屯火山彙向東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份。釣魚台列嶼處於東海海床邊緣,與台灣島處於同一大陸棚上,全部海床地區水深在200米內,並有大量由長江及黃河沖流入海的堆積物。釣魚台列嶼以南約10海浬,海床地形突變,水深達1000米以上,地質學上稱為「中琉界溝」(俗稱「黑水溝」),並無大陸棚,故釣魚台列嶼在地理上與琉球群島沒有關連,並非現屬日本的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黑水溝」自明朝以來便是中日界限的指標。

近百年來,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水域作業,遇到強風時則駛往釣魚台及南小島之間寬約1.5公里的海峽作避風港。東海一帶整年受東北及西南季風影響,黑潮從台灣東部向東北流,琉球漁民在過去數十年間鮮有到此作業[來源請求]。

郵政電訊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資料,釣魚臺列嶼的郵遞區號屬290。但實際上郵件無法遞送至該地。在電訊方面,該區同屬宜蘭縣頭城鎮,因此所有的固網電話均屬 (03) 為首。但實際上並無人和台灣電信公司之任何電信設備。因為釣魚台在台灣有所屬郵區,過去台灣有餐廳提供網上送餐服務時,曾按照郵政資料加入了釣魚台,成為花邊趣聞。

水文氣候
屬於副熱帶季風氣候區域,全年平均溫度21℃,與台灣東北部氣候相同,夏季炎熱高溫大約平均27℃,冬季最底溫11. 9℃。濕度偏高平均為84%,由於受到季風氣候影響,年降雨量高達2800mm以上,全年平均降雨天數為190.4日,而且長年風大浪高。

生態物種
動物類以鳥類和漁類為主,是著名的海鳥群集繁殖地和漁場,除20多種的野鳥以外,多為候鳥。海鳥主要的種類有烏領燕鷗、玄燕領、大水雉鳥、長尾水雉。黃尾嶼過去為短尾信天翁、黑腳信天翁的主產地,而且島上鳥糞過多,許多漁民常收集做為肥料之用。其它動物以蝙蝠為主,爬蟲類有石龍子、守宮以及若干蛇類,昆蟲則有100多種,漁業類資源豐富,自古以來是台灣和福建漁民的主要捕漁區域。島上並有特有種釣魚台鼴,目前瀕臨絕種。由於日本右翼團體當年為了宣揚主權,強行登上釣魚台建燈塔以及放牧山羊,導致當地植被被破壞,讓釣魚台生態蒙上陰影。

參見
臺灣地理、臺灣本島、臺灣離島
大屯火山彙
保釣運動、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聯合號海釣船事件
釣魚台鼴
尖閣神社
終戰之際的「台灣行政區域割分案」

注釋與參考文獻
1.^ (假名:せんかくしょとう,羅馬字:Senkaku-Shotō)
2.^ 中央社,"距釣魚台12.8浬 中日對峙"[1],自由時報,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16:45.
3.^ 「北風東涌開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寅及單卯取釣魚嶼。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兩種海道針經 中華書局 ISBN 710102025-9 第96頁
4.^ 4.0 4.1 4.2 4.3 4.4 4.5 4.6 Unryu Suganuma. Sovereign Rights and Territorial Space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0: 95 [2007-07-23]. ISBN 0824824938.
5.^ Findlay, A.G.. A Directory for the Navigation of the Indian Archipelago and the Coast of China. London: Richard Holes Laurie. 1889: 1135.
6.^ Navigating Lieutenant Frederick W. Jarrad, R.N.. The China Sea Directory, Vol IV.. J.D.Potter for the Hydrographic Office, Admiralty, London. 1873: 141–142 [2007-06-04].
7.^ 教師名為Tsune Kuroiwa, 所屬學校為Okinawa Prefecture Normal School
8.^ 兩種海道針經 中華書局 ISBN 710102025-9 第96頁
9.^ 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page032.html
10.^ 日本調查大陸棚及台灣政治情勢對釣魚台主權的影響, 李中邦, 台灣國際瞭望雜誌
外部連結
相關的維基共享資源:
釣魚台列嶼《大陸架公約》條文
Google地圖
神聖的領土釣魚諸島
ウオッちず 地図閲覧サービス(試験公開)(国土地理院の地形図)(日文)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87%A3%E9%AD%9A%E5%8F%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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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調查大陸棚及台灣政治情勢對釣魚台主權的影響
李 中 邦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

一、前 言

 「日本的國土面積為三十八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六十一位。能源、礦物資源幾乎都仰賴進口」〔註一〕,因此其國力強盛時對領土與資源始終有強烈的企圖。戰前日本愛用武力作前導,「鯨吞」包括中國在內東亞、東南亞鄰國的領土與資源;戰後則在美國刻意的扶持與袒護下,改採陰柔、表面上似乎合法、民主的「蠶食」方式,技巧地延續跟戰前異曲但同工的意志,奄美群島、琉球群島就是這樣一個一個收入版圖的,當然,接下來日本還有好幾個「尚待完成」的目標。不過,目前日本最垂涎的是大陸棚(又稱大陸架或大陸礁層)的資源。

 一般地理學所謂的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指的是大陸或大島從鄰接海岸的淺海海底,到水深兩百公尺的海底之間,呈緩緩傾斜如棚狀的區域。全球海洋中,有百分之七點六是大陸棚,這裏埋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及金屬礦物等資源,同時也是很棒的漁場。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基於「根據最近的技術演進,已經或不久的將來即可實現(對美國沿海大陸棚石油的開採)」,率先主張美國對鄰接海岸公海下大陸棚地底和海床的天然資源,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此一主張通稱為「大陸棚宣言(杜魯門宣言)」。之後,許多國家起而效尤,遂點燃了日後各國覬覦大陸棚資源的野心,而且胃口越來越大。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通過了新的海洋法條約〔註二〕,規定沿海國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質、地形條件下,可以主張超過兩百海浬(約三百七十公里)乃至最多到三百五十海浬(約六百五十公里)的大陸棚(海洋法上的大陸棚跟地理學上的大陸棚定義不同),除了上方水域仍屬公海外,對大陸棚底下的礦藏和固定棲息在該處的海產都有主權的權利(sovereign rights),猶如一國的海底領土。日本四面環海、得天獨厚,絕對會視此為「千載難逢的機會」。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中日兩國雖未毗鄰,可是海島連綿,不僅大陸棚會重疊,更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極敏感的釣魚台問題(日本稱為「尖閣列島」;釣魚台是一系列的小島嶼,本文為行文簡潔,皆統稱作釣魚台)。一九六八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的海底資源,證實釣魚台附近海域蘊藏著堪稱「第二個中東」的豐富石油〔註三〕。現今中國大陸、台灣、日本三方均宣稱擁有釣魚台主權,情形原本就很複雜,那麼,日本在爭取大陸棚時,會如何處理釣魚台?另外,台灣島內政治情勢的演變,又會為釣魚台的歸屬增加什麼變數?這是個亟需未雨綢繆、早謀對策的課題。

二、日本全力動員調查圓夢

 經過數個月的醞釀,二○○三年七月八日,當時的日本國土交通大臣扇千景(後於九月二十二日卸任)正式提出請求,要將目前以海上保安廳為主的「調查大陸棚當成國家計畫(project)」,得到小泉首相的同意。

 為了擴大海底資源的挖掘權,日本政府八月二十五日公佈了一份對未來六年調查大陸棚非常重要的文件──「為劃定大陸棚今後的基本構想」,並於翌日在首相官邸召開的相關省廳連絡會議上,正式決定未來調查大陸棚的工作分兩階段進行,二○○四年為第一階段,分工是海上保安廳做精密的海底地形調查,海上保安廳與文部科學省擔任勘察地殼結構,資源能源廳則負責地質調查。二○○五年起是根據第一階段的結果,修正調查方式的效率和時程,進行更縝密的第二階段調查〔註四〕。

 事實上,日本早從一九八三年即展開調查,迄今已進行超過二十年了,在小笠原群島、沖鳥島、南鳥島一帶等六個地區。就其所調查的區域觀之,日本是將“領土”拉到散佈在太平洋西側的各群島,再以群島的最外側延伸其大陸棚區域,盡可能取最大範圍──三百五十海浬〔註五〕。

 據日本估計,已調查的大陸棚海底埋有數十兆日圓的資源;可以主張權力的面積約有六十五萬平方公里,相當於現在領土的一點七倍。前國交大臣扇千景曾在一篇標題為「調查大陸棚是國家的百年大計──資源大國日本不是夢」的文章裏,向民眾舉例說:那裏有日本年消耗量三百二十年份的錳、一千三百年份的鈷、一百年份的鎳、一百年份的天然瓦斯等〔註六〕。另有資料指出,還有大量也許能取代石油的甲烷水合物(methane hydrate)、品質甚佳的金礦、銅礦,可作抗癌劑、風濕痛藥物的白蛤(calyptogena),及蝦、蟹、貝類等龐大的生物資源〔註七〕。真是足以使日本從天然資源貧乏國家搖身一變為「天然資源大國」。

 無怪乎保守新党參議院幹事長泉信也會說,這是「和平、不用戰爭而擴大領土的契機」〔註八〕;日本地質學會會長平朝彥講得更明確,「調查大陸棚對日本的國家利益非常重要。……就長遠資源安全保障的觀點來看,應該投入國家的力量。聯合國指南是以大西洋型的海底做基準所製作出來的,然而太平洋海底地形的形成和結構更複雜。日本這次的調查,探測太平洋這邊的地形、進行科學的研究也是很有意義的,應該實施可以改寫聯合國指南那種程度的精密調查」──言外之意頗希望往後能以日本的標準為標準,便可居主導的優勢。

 由於一九九七年聯合國設置了審查沿海國家大陸棚延伸的「大陸棚界限委員會」,而申請的期限是二○○九年五月〔註九〕,因此現在的日本是「與各國競爭、與時間競賽」。

 八月二十九日日本政府決定,從二○○四年到○九年要投入一千億日圓,動員一切方法達到目的。日本為什麼突然下起猛藥呢?

 這是因為今年五月上旬,日本得知俄羅斯去年六月所提出北極海、白令海、巴倫支海、鄂霍次克海四個海域大陸棚的申請遭到「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駁回。理由雖沒有公佈,但先前海上保安廳花了大約一年的時間在聯合國「活動(lobby)」,將俄羅斯的調查內容弄到手,這回正好可拿俄羅斯的挫敗作他山之石。

 日本方面的研判是,俄羅斯對向北極海展延的大陸棚,沒有做出從陸地延伸到海底山脈(山脊)地區地質接續的證明。俄羅斯提出了採集自海底的標本,不過並未做海底地質調查,無法證明陸地和海底是同一種岩石,於是「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以「證據不足」不予受理〔註十〕。

 這一點令日本頗受衝擊,驚覺原來聯合國審查的門檻極高。日本四周的大陸棚跟俄羅斯一樣,許多地方要證明陸地延伸到海底山脈是接續的,因而必須大幅增加地質調查的地點。

 目前的調查,海上保安廳有調查船兩艘〔註十一〕,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各一艘,且每年僅可借用數十天,根本不敷調查所需。於是海上保安廳計畫,從二○○四年以後的四年間,向民間借調約二十艘船,加速調查。而民間到底有多少設備可勝任這項工作的船隻尚不清楚,必要時日本甚至打算包租外國船隻。這期間,地質調查的地點由過去預定的六十一個地方,增加四倍有餘的二百五十九個地方;地殼結構調查線(應調查的線狀地區)也由當初預估的十一條,大增七倍多,變成八十二條〔註十二〕。由於聯合國的審理比事前評估嚴格甚多,而「基本構想」裏要求二○○七年內得調查完畢,接下來是資料整合與撰寫申請書的時間。目前進度落後(僅有所需資料的十分之一),日本深恐來不及在截止期限做完。

 值此關鍵時刻,為求拿下大陸棚資源,日本是卯足了全力。

三、慎防日本申請案暗中挾帶釣魚台

 日本這次決定投入更多的財力、物力做調查,動作很大,卻幾乎沒有受到什麼阻力,透露出頗不尋常的意義。

 海上保安廳今(二○○三)年的預算為兩億兩千萬日圓,二○○四年竟暴增為五十四億日圓。在近年來一直抑制歲出、削減公共事業費的情況下,這項預算居然可以鶴立雞群,一口氣增加近二十五倍,業務量大幅膨脹是事實,不過參照過去的例子,顯然待遇好太多了。通常一個省廳的某項預算大增,少不了都會在報紙、雜誌上被廣泛討論,可是這次日本政府和媒體均相當低調,見諸報章的報導甚少,或許正如一位政府官員所說,該項調查「深切地攸關國家利益」,事涉敏感,避免招惹鄰國的注意。

 再仔細觀察,日本政府官員講到跟調查大陸棚相關的事務時,舉例、說明都沒有提到「釣魚台」、「石油」之類的字眼。海上保安廳所公佈調查大陸棚的區域(請參考附圖),釣魚台畫在兩百海浬線內,並未塗上跟「有可能被承認為大陸棚海域」一樣的顏色(該圖應只是顯示近年或部分調查的區域;諸如更早期日韓共同開發中國東海大陸棚油、氣時所做的調查就沒有標示)。那麼,釣魚台海域沒有包括在內?這一點令人覺得很詭異──因為沒有向「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申請,就無法取得開發釣魚台附近海域油藏「主權的權利」。石油和天然氣是當今人類在大陸棚可開發最重要、儲量也最大的天然資源,約占從海床所開採經濟價值的百分之九十〔註十三〕。而日本的石油幾乎百分之百靠進口,英國過去和日本有相同的困惱,但自從發現並開採北海石油後,即變成石油輸出國,如今知道釣魚台附近有豐富的油藏,豈有不動心之理?

 看得出來,日本政府就整個調查大陸棚的作業,操作得十分謹慎、細膩,儘量躲開國外的干擾。

 日本在「為劃定大陸棚今後的基本構想」裏面,明白記載著(大陸棚)界限延長的意義是「探查大陸棚及確保開發天然資源主權的權利」;其方針也說要「注意有關聯合國審查標準的議論,加強收集聯合國及申請國家的情報,務必努力使聯合國的審查對日本有滿意的結果」〔註十四〕。很明顯地,日本就是要在二○○九年五月期限的申請一舉成功,而這不免教人懷疑,其中是否隱含著「一石數鳥」的作用──除了囊括本土海域陸棚、遠海外陸棚的礦藏、魚產外,會不會挾帶、包裹著釣魚台的主權,一旦整個大陸棚申請案獲得像聯合國這樣的國際機構「認證」,等於是坐實了釣魚台主權及其海底的油藏。聯合國接不接受審查有爭議的大陸棚海域是另一回事,但一定要預先防範日本玩這一手。



 其實,日本方面也很清楚中國大陸在釣魚台附近海域及東海做探勘、調查的情形。譬如:一九九六年二月上旬,中國石油挖掘船「勘探三號」在釣魚台北北東方三百二十公里、超過日方認為的「中日中央線」五百七十公尺的海域,採集到噴出火焰的天然瓦斯〔註十五〕;中國有「東方紅二號」、「向陽紅九號」、「向陽紅十四號」等在東海作業〔註十六〕,日本海上保安廳、自衛隊之類的機構都有記錄,偶爾會給媒體報導出來。日本政府較少出聲,可是民間的右翼團體屢屢批評政府「軟弱」,甚至出點子──要自衛隊多去釣魚台附近演習,最好是跟美國第七艦隊聯合演習;建燈塔、派駐員警、建保護漁民的設施等,告訴全世界日本掌控著釣魚台〔註十七〕,催促政府態度要強硬。

 以目前現實的情況來看,就算釣魚台不在大陸棚申請案內,因日本實際佔有釣魚台,還是可以用它主張二百海浬經濟海域專屬區〔註十八〕(即排他的經濟水域;EEZ=Exclusive Economic Zone),和中國周旋。所以日本擔心的是大陸棚案在聯合國過不了關,而不是怕中國、台灣來要釣魚台主權。

四、戰後強權竊奪中國領土尚未清算

 釣魚台列嶼在大陸福建省的正東邊、台灣的東北邊,距離基隆一百零二海浬、琉球那霸二百三十海浬;面積雖小,但如果依海洋法的規定,從最外側島嶼四周領海十二海浬,加上二百海浬專屬經濟區,海域就很廣闊了。它是一串無人島,卻是十幾億人注目的焦點之一,無論是國際政治、經濟、資源或軍事,在東亞均有極高的戰略價值。

 地理、地質結構上,釣魚台列嶼跟台灣、澎湖、舟山群島同屬於中國東海的淺海大陸棚。釣魚台列嶼屬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帶,琉球列島則屬霧島火山帶。

 在中國的歷史文獻中,早在一四○三年左右──近代國際法成形前兩百四十餘年〔註十九〕──由明代使臣奉旨赴東方各國,查勘航線、校正針路(航向、方位)時所著的《順風相送》即出現了釣魚嶼的名字,並記述到赤坎嶼(赤尾嶼)為止是中國的領海範圍,而以枯美山(後又稱姑米山,即今之久米島)為界。此後中國便以其傳統的方式把它當作域內、域外的分界線。釣魚台列嶼正在中國冊封使赴琉球王國的航路上。因此明代陳侃的《使琉球錄》(一五三四年)、郭汝霖的《使琉球錄》(一五六二年)、蕭崇業的《使琉球錄》,清代汪楫的《使琉球雜錄》、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一七一九年)等皆有類似的記載。《中山傳信錄》裏還可以瞭解當時的人已知中、琉之間隔著一道「黑水溝」(即東海海槽,深達兩千多公尺)。非官方的文獻尚有鄭舜功的《日本一鑒》、鄭若曾的《籌海圖編》(一五六二年)及作者不詳的《指南正法》〔註二十〕。近年中國學者努力整理出來的史料多得不勝枚舉。

 舊琉球王國的歷史文獻,完全沒有將釣魚台劃入領土版圖的記錄。連日本近代民族主義的先驅林子平(一七三八?~一七九三年)所繪製《三國通覽圖說》裏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也將釣魚台諸島塗上和中國一樣的顏色,跟琉球王國區別〔註二十一〕。很明顯的,琉球、日本的史籍裏,最初關於釣魚台的記述全得自於中國書籍和中國人。可是,這一切的文獻證據,戰後的日本政府都用「歷史切割法」否定而不算數,只採用日本本身的記載:「明治十八(一八八五)年後,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一八七二年日本併吞了琉球),再三在當地調查,不僅確定為無人島,且確認沒有清政府治理的痕跡,明治二十八(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內閣決議在該地建標誌,正式納入我國國土」〔註二十二〕。那是明治時代日本與歐美帝國主義列強常用的模式──先弄成國際法上的「無主土地」,再行「先占」。很難想像亞洲最先進、戰後口口聲聲講和平的國家日本會如此強詞奪理,這只能說是殘留的帝國主義心態在作怪。

 釣魚台確實被日本統治過,那是因為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隨割讓台灣、澎湖而附帶被日本偷偷拿去的,條約上沒有明列。耐人尋味的是,日本統治台灣時期,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隸屬於台北州。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接受《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在國際法的意義上便是自動放棄「竊取自中國的一切領土」,釣魚台自然要歸還中國。可惜的是,抗日戰爭剛勝利,中國自己內部就打起了「國共內戰」,並分成中國大陸和台灣;國際間也掀起「冷戰」。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舊金山和約簽字的同一天,美日也締結了(舊的)《美日安保條約》,才幾年的功夫,日本就迅速由美國的敵國,轉變為美國在亞洲最堅實的軍事盟邦,從而獲得美國甚多袒護,釣魚台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美國監管琉球期間,從一九五五年十月起就一直不定期的拿釣魚台列嶼中的黃尾嶼、赤尾嶼當海、空軍炸射練習的靶場,領土被嚴重侵犯、蹂躪,在旁邊的台灣居然沒有抗議,若是不知情,那是糊塗;若是知情而礙於太依賴美國的支持不敢吭聲,那是懦弱。台灣有二十多年未重申釣魚台是自己的領土,這也成了日方反駁時緊咬不放的把柄。

 一九六八年傳出釣魚台附近有油藏。一九六九年十一月,美國總統尼克森和日本佐藤榮作首相談妥,要在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將琉球──包括釣魚台歸還日本〔註二十三〕。此一「私相授受」的行為,立刻激起海內外華人發起著名的「保釣運動」。雖然後來美國聲明其歸還的是「行政權(施政權)」,主權問題則留待涉及爭執的國家去解決,但美國還是依照跟日本的協議,將釣魚台包在「歸還琉球」裏面給了日本。種下了日後中、日、台爭執的重要伏筆。

 日本說中國、台灣是因釣魚台附近有石油才主張有主權的〔註二十四〕,這實在很諷刺,如果放大歷史的眼光來看,中國從明、清數百年來領有釣魚台時尚不知石油為何物;反倒是戰後,釣魚台有石油的消息被披露出來,日本便利用美國移交琉球時的霸道處理,竊占釣魚台迄今,所以「中國、台灣因釣魚台附近有石油才主張有主權」的說法完全錯誤,這句話應該用在日本自己身上才對。

 中國大陸為了中日的和平友好,擔任副總理的鄧小平曾於一九七四年十月三日接見日本黑田壽男等議員訪問團時,及一九七八年十月赴日訪問時,表達釣魚台主權爭議可以先「擱置」的善意〔註二十五〕,但日本始終沒有接受此一建議的表示。

時至今日,「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在日本也等於成了「國論」,除了極少數像井上清這樣有良知、有反省能力的學者敢著書批判日本政府外,其他如全國性大小商業報紙、雜誌,一向比保守自民黨具國際觀的社會黨(一九七○年代)、共產黨,也都以不同的「理由」自圓其說,支持政府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日中好團體」也沒有一個敢提出異議。井上清很早即指出,日本政府借著「尖閣列嶼(釣魚台列嶼)」問題激發了民眾「愛國主義」、「排外主義」、「軍國主義」的情緒〔註二十六〕,現今若再加以炒作,近來已稍稍降溫的「中國威脅論」,恐怕又有新戲碼了。要解決這問題的確需要高度的政治藝術。

 事實上,這都是美國的亞洲政策搞出來的。美國要利用日本牽制中國,便慷中國之慨,給日本釣魚台的甜頭,換取日本在“國防安全”上的俯首稱臣、乖乖聽話。日本也順勢藉美國之力,再利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對立與矛盾,佔據釣魚台。美日「交相利」,中國和台灣則「交相受害」。

五、「親日反中」既損國權又不利己

 雖然就歷史文獻、地理及國際法,釣魚台「應該」是屬於中國的,但很遺憾,由於種種錯綜複雜的歷史和國際因素纏結,釣魚台迄今仍被日本實際控制著,三十多年來中、港、台三地前仆後繼的保釣行動,因日本艦艇在該處巡弋和驅離,始終未成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勢必需要海峽兩岸合作,據理力爭才有希望,這也是很多學者和有識之士所經常呼籲的。惟偏偏這個時候台灣出現了「雜音」,政治情勢的發展也不利於雙方的合作。

 首先是,前總統李登輝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接受《沖繩時報》專訪和十月二十日在一項研討會上,接連兩次公開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台灣只有漁業權」,激起社會一片譁然。

 近代包括日本在內的帝國主義國家,看到中意的土地、資源,即使不人道、不合國際法、沒有信用,也要以船堅炮利搶下,而李登輝竟主張明明是中國的(退一步講是台灣的)領土、資源,無條件奉送給日本。尤其諷刺的是,李登輝曾被美國譽為「民主先生」,自己也頻頻將「民主」的美名往身上攬,可是當他說「釣魚台是日本的」之前,可曾先問問台灣人民是否同意?

 李登輝搞台獨活動時,開口、閉口都說「愛台灣」,但凡涉及釣魚台主權的談話,沒有「中國立場」固不用說,其實他連「台灣立場」也沒有,他是「以日本的立場為立場」(說得更清楚應是「以日本右翼的立場為立場」)──他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一九七○年傳出釣魚台附近海底有油,台灣、中國才開始爭這塊土地」不是剛好跟日本「關於尖閣列島領有問題外務省的基本見解(一九七二年三月八日)」內的說法吻合嗎?

 二○○三年九月六日下午,李登輝在「台灣正名運動(即台獨運動)」上發表演說後三個小時,竟大宴來台參加遊行、助威的日本觀光團(金美齡有出席)〔註二十七〕,可見其已引進日本民間社會介入台灣內部事務。狡猾的日本政府和右翼政客,難道不會利用李登輝及其所帶領的政治勢力鞏固對釣魚台的主權?

 李登輝提到漁業權,那就來看看漁業權。○三年開始,日本加強對付闖入其「經濟海域」捕魚的外國船隻,二月中旬,台灣基隆地區的漁船在釣魚台附近作業,迭遭日本巡防艦(噴水柱等)驅趕或取締拘留,生計、生命都受到威脅。外交部長簡又新說,「我國會動用一切國家能力,包括海巡署的船艦,在兩百海浬經濟海域範圍保護漁民權益」。可是漁民仍然認為政府只是空口說白話,連近在咫尺的釣魚台漁船都保護不了〔註二十八〕。

 台灣外交部官員表示,由於我方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因此我方宣佈的專屬經濟區北界為北緯二十九度,但日本不承認我方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因此日方認定我國經濟海域北界是從彭佳嶼海域算起,約在北緯二十七度〔註二十九〕。

 降至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突然透露,經過七年多台灣終於在六月的第十三次會談上,跟日本就重疊的經濟海域達成擱置政治爭議、共同開發的高度「共識與默契」──雙方沒有邦交,所以未簽署官方協定──劃定北緯二十七至二十九度,即釣魚台往北兩百海浬處(顯然台灣還是碰不得釣魚台),為台日雙方漁船皆可捕魚的區域〔註三十〕。未料隔天就被日本外務省通通否認。

 就像這樣,日本對台灣的宣示釣魚台主權向來充耳不聞,連漁業權也不曾鬆口。儘管如此,台灣當局和執政黨還是在外交、安全上極力「親日」,並在島內陸續祭出「去中國化」的政策,至於釣魚台的主權問題,更是不肯與中國大陸合作,理由是:不能為捍衛釣魚台的主權而失去「國家主權(台灣獨立)」。

 殊不知,台灣不與中國大陸合作,台灣本身就無法跟日本爭──除了日據時代釣魚台隸屬台北州和地理的聯繫外,沒有任何歷史文獻、國際法可資運用,最重要的是,無論台灣叫「中華民國」或「台灣共和國」,只要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或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便一切免談。台灣連作談判對象的資格都沒有。

 而中國大陸方面,因為所有歷史、地理、國際法(含國際海洋法)上的證據均有其環環相扣的脈絡,沒有了台灣的接續和依託,舉證、論述都會出現斷層,讓情形更複雜,若處理不慎很容易造成中國大陸、台灣都拿不回釣魚台,日本再次漁翁得利。

六、結 論

 釣魚台是個牽扯到中、台、日、美四方的問題,戰後會演變成今天這個局面,「始作俑者」的就是美國,而一九七二年五月之後,美國把問題一丟,留給中國、日本去爭,美國則隔岸觀火,伺機繼續操弄東北亞的國際政治。因此中國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仍須小心美國會不會有什麼直接或間接的干預動作。

 由於國際海洋法公約明言:在專屬經濟區內對大陸棚資源的開發與探勘,並不適用專屬經濟區制度,而是適用大陸棚的相關規定〔註三十一〕。所以日本海上保安廳公佈的調查區域圖沒有釣魚台著實很奇怪,或許日本早已悄悄地「調查完畢」,或許「光做不說、秘密進行」,反正尚未到攤牌階段,不必提前曝光。國際間本來就是爾虞我詐的舞台,這一點得務必留意,絕對不可以讓日本將大陸棚案與釣魚台掛勾,並在聯合國審查闖關成功。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未加入國際海洋法條約,因此除了一九六八年證實釣魚台附近海域有油藏之後,曾宣布與美國太平洋海灣石油公司共同探勘該處海底石油之外(那時台灣還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就再也沒有認真調查過四周海底大陸棚的資源──即使調查了也無法向聯合國申請主權的權利。在各國拼命爭取大陸棚資源的角逐中,是不折不扣的「局外人」。事實上,台灣連日本在調查大陸棚海域時侵入了台灣本身所主張的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也不敢吭聲──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日本「關於排他的經濟水域及大陸棚的法律(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法律第七十四號)」第二條第一項等於附帶說明了與外國鄰接海域的中央線,或替代中央線的線需經過日本和對象國家雙方同意,然而,日本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也就不曾和台灣談判過中央線的問題,於是日本調查大陸棚海域、劃定專屬經濟海域皆「自行其是」,從來沒尊重過台灣或將台灣放在眼裡。台灣政府不重視大陸棚資源,連帶的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也不報導這方面的消息,這次日本擴大調查大陸棚──一個真正關係到國家利益的問題,最擅長炒新聞、挖新聞的台灣眾多媒體幾乎是隻字未提(僅『聯合報』在數月之後的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過一篇引自外電的小小報導)。

 只知搞選舉、騙選票而不會治國的台灣現政府,對日本調查大陸棚背後可能涉及釣魚台主權的意義,表現得是渾然無知、絲毫沒有戒心。至於釣魚台的主權,由每次發生和釣魚台有關的事件或漁業糾紛時,當局者只會空喊幾句,安撫、敷衍一下島內人民的情緒,卻不敢具體對付日本,即可知台灣不可能有任何的作為(○三年八月下旬內政部才決定用人造衛星照相的方式,製作釣魚台的地籍圖──不是派人實際登島測量)。目前中國大陸很難寄望台灣政府的合作,要有全盤獨力解決的準備和打算。

 國際間雖有「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可是這些法真的發揮了百分之百的效力嗎?真的被各國遵守了嗎?就像一九七四年一月三十日,日本與南韓事前未跟中國商量,即片面簽定了「大陸棚共同開發協議」,擬共同投資、開發中國東海;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日韓換文、一九八○年地質試挖,中國都曾立刻抗議「侵犯主權」〔註三十二〕,但日韓還是未曾歇手,繼續蠻幹。因此,關於釣魚台附近海域的油藏,既然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國已公佈實施《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註三十三〕,就應根據規定,依法先行開發,以免中國也落得光說不練的嗤笑。

 中國大陸新領導人胡錦濤接班後,對日似已改採柔性外交,但如果在索回釣魚台上怠慢,將可能損失釣魚台主權和七至二十萬平方公里海域的天然資源〔註三十四〕。中國方面應該技巧但不招搖地在國際間傳達「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的印象,要是日本強力反彈,則可善加運用,「讓爭議持續發酵(keep the issue alive)」,使國際社會明白當初日、美是如何「弄走」釣魚台的。當前中國還要阻止日、美在釣魚台建立軍事設施,如果那裏有了海空偵搜監控設備、地對艦?地對空飛彈、導彈,甚至納入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MD=Theater Missile Defense),不僅能輕易扼住北台灣的重要港口和空中航道,還能監控大陸東半壁。

 現今台灣當局及部分民間人士只曉得一味地反中國,卻不知釣魚台給了日本,會使台灣北部後門洞開在日本看管之下。「反中親日」的台獨勢力或許正好覺得這樣日本更易於協同美國「保護台灣」,然而,獨派將釣魚台奉送給日本,在台灣民眾看來是「賣台」行為,因為台灣百姓一直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的。

 無論如何,就當前國際政治的現實觀之,夾雜在中、日、台之間的大陸棚範圍問題、釣魚台主權問題,終究還是要由中、日兩方來面對、解決,台灣雖然是「出局者」,但很可能會發生「攪局」的作用,至於會對哪一方較有利,那就要看台灣內部政情的發展來決定了。


〔註一〕http://www.kantei.go.jp/jp/m-magazine/backnumber/2003/0911.html
〔註二〕一九五八年第一次海洋法會議訂定的大陸棚條約,便正式規定沿海國家對大陸棚自然資源有主權的權利(sovereign rights);大陸棚是到水深兩百公尺乃至可以開發的限度;同時對長年棲息在該處的蝦、蟹、珊瑚、海綿等生物資源也有管轄權了(日本並未加入這條約)。
 然而,一九七七年之後「領海十二海浬+經濟水域兩百海浬=資源管理原則」漸漸成為世界海洋制度的基本理念。到了一九八二年新定的海洋法條約,關於大陸棚的定義就有了兩種演算法:一、距離基準──從大陸邊緣基線(領海基線)開始,不到兩百海浬的即以兩百海浬為限;二、自然延長基準──從大陸邊緣基線(領海基線)開始,兩百海浬以上的情形有:在海底山脈上三百五十海浬以內或兩千五百公尺等深線一百海浬以內。
〔註三〕據鞠德源所著《日本國竊土源流 釣魚列嶼主權辨》(北京,二○○一年五月,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一書,頁三二七~三二八的敘述是,中國地質學家一九五○年代即在中國東海、南海研究過海洋石油,一九六七年美國人肯尼斯.埃默利提出日本九州與中國台灣之間的海域可能具有很大的石油資源潛力,一九六八年美國以「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的名義做勘察,證實此說。
〔註四〕《大陸棚調查、來年度2段階 政府對處方針決定》,《讀賣新聞》,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東京朝刊。
〔註五〕據一九七八年聯合國秘書處的資料,日本是大陸棚超過兩百海浬的國家之一。
 在此順便一提,日本學者菅沼雲龍在網站上表示,劃定大陸棚的界線是極困難的,問題出在「島」的定義上。原先在國際法上,一般是比澳大利亞大的陸地叫作「大陸」,比格陵蘭小的陸地叫作「島」。而一九五八年第一次國際法海洋會議時,島的定義為,「是自然形成的陸地,被水圍繞,即使高潮時也在水面上」。可是很諷刺地,國際水路局(IHB=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Bureau)跟美國國務院的定義就不一樣,前者認為面積一平方公里以下者為「礁岩(rock)」,1?10平方公里者為「小島嶼(small islet)」;而後者認為面積○點○○一平方英里(○點○○二五九平方公里)以下者為「礁岩」,一平方英里(二點五九平方公里)以下者為「小島」,一千平方英里(兩千五百九十平方公里)以上者才是「島」。到了一九八○年第三次國際海洋法會議時,又記述著「人類不能居住或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的礁岩,是不能用以主張擁有排他的經濟水域或大陸棚的」。從而可知,因島的定義不明確,也會對劃定大陸棚的界線造成若干影響而變得不甚明確。如果按這說法,再對照日本在太平洋上以那些地圖上都不太能找到的「小小島嶼」作基準,而來爭取「大陸」棚主權的權利,就可以了解日本是多麼的「積極」和不擇手段。
〔註六〕同〔註一〕。
〔註七〕《國益大陸棚調? 小泉首相與黨、思惑一致〉,《讀賣新聞》,二○○三年七月十五日,東京朝刊。
〔註八〕http://www.hoshushintoh.com/news/n030714c.html
〔註九〕有關調查大陸棚計畫日本與國際間的時程動態:(見次頁〔註九〕表格)
〔註十〕同〔註七〕。
〔註十一〕海上保安廳當初為了取得設定大陸棚範圍的基本資料,一九八三年十月在水路部海洋調查課設置大陸棚調查室,以大型測量船「拓洋」號進行海底地形、地質結構、磁場、重力等的調查。一九九八年再添加配備了先進探測設備的新型探測船「昭洋」號。
〔註十二〕同〔註四〕。
〔註十三〕姜皇池著,《國際海洋法總論》,二○○二一年九月,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三七○。
〔註十四〕《大陸棚劃定向基本的考方要旨》,《讀賣新聞》,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東京朝刊。
〔註十五〕山內康英,《海洋-現狀日本對應》,《國際問題》,一九九六年九月號。
〔註十六〕《潛水艦太平洋進出目論中國》,http://www3.ocn.ne.jp/?fitness/index1785.html
〔註十七〕《今日南沙明日尖閣》,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page029.html
〔註十八〕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南韓各自的海域主張:(見次頁〔註十八〕表格)
〔註十九〕此處以一六四八年威斯費里亞和談,近代西歐國際社會形成作為國際法誕生的起點。
〔註二十〕鄭海麟著,《從歷史與國際法看釣魚台主權歸屬》,二○○三年三月,台北,海峽評論出版社,頁三七~一○○。
〔註二十一〕井上清著,《尖閣列島》,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東京,第三書館,p.42-43,卷末《三國通覽圖說》地圖。
〔註二十二〕《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一九七○年─一九九二年,東京,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霞山會,p.73「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外務省基本見解」。
〔註二十三〕永野信利編著,《日本外交》,東京,一九八一年三月,出版會,p.83。
〔註二十四〕同〔註二十二〕。
〔註二十五〕同〔註二十二〕,頁七三;同〔註二十三〕,頁一六八。
〔註二十六〕同〔註二十一〕,頁一三八。
〔註二十七〕「海內外同心 創建新台灣 第一軍團 金美齡號召日本友人」,『自由時報』,二○○三年九月七日。
〔註二十八〕《空話!釣魚台漁船都護不了》,《聯合報》,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註二十九〕《護漁!外交部宣示動用船艦》,『聯合報』,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註三十〕《台日決共同開發釣魚台海域》,http://www.itsap.org,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註三十一〕同〔註十三〕,頁三四七。
〔註三十二〕同〔註二十二〕,頁一三一、一七九、二一六。
〔註三十三〕《中國海軍完成我全部海洋國土調查測量繪圖工作》,《中國青年報》,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http://news.sohu.com/36/25/news204942536.shtml
〔註三十四〕《釣魚島:留給我們的時間還有多久?》,http://views.news.sohu.com/38/59/blank203615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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