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

十四歲的母親, 過左十五年之後生左七個細路, 佢實在係熱烈地回應特首生三個的鼓勵.

不過, 事實再一次證明, 生仔係要當事人的心智能力, 所以我個人覺得應該考慮提供多些性教育給各中學學生......... 其實佢生咁多個, 到底有沒有能力去幫助佢地成長呢??? 政府是否應提供更多幫助.........最慘係呢七件都唔係佢老公的孩子..........

14歲做媽媽 29歲共誕七子女 初生嬰墮地傷 疏忽母候判

(星島)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 道)做「十四歲媽媽」以來共育有七名子女的廿九歲夜總會兼職女侍應,於今年二月手抱三個月大幼女在商場乘搭扶手電梯時,意外導致女嬰墮地受傷,但未有送女 嬰接受治療,逾一個月後,女侍應的母親發現女嬰額頭有多處傷痕,帶女嬰到醫院求診揭發事件。女侍應昨承認一項疏忽看管兒童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宣判。

  記者:蔡小慧

  報稱任夜總會兼職女侍應的二十九歲女被告姓張,承認於今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三日間,故意忽略照顧所看管的三個月大女嬰,令致女嬰身體受傷。法官將案件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和受害女嬰的醫生報告後始判刑,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三子女安排他人領養

  控方透露,中一輟學的被告有十一項刑事紀錄,包括藏毒、搶劫等罪名,但未有與本案同類的定罪。被告曾染毒癖,但案發時已成功戒毒。

  社會福利署 發言人昨日表示,署方一直有跟進被告的個案,為被告提供輔導服務,教導照料嬰孩的技巧,並提供相應協助。鑑於被告和被告子女的利益,署方已安排被告其中三名子女被他人領養,或即將由他人領養,被告另外三名子女獲署方安排住宿照顧服務。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背景坎坷,感情生活更複雜;被告出生自破碎家庭,父親自她幼年離家;她中一輟學,九三年起不斷犯下各類罪行。被告已婚,但未有跟 丈夫誕下子女,反而自十四歲開始,先後在十四年間,為四名未有婚姻關係的男子誕下共三子四女。案中受害幼女是她跟一名黃姓男子所生,被告一心希望跟黃發 展,共同養育下一代,可惜黃於她懷孕時因犯事被判監,遺下被告一人獨力應付生育、照顧嬰兒之責。

  辯方續指,目前被告的七名子女年齡由十個多月大至十五歲,其中案中女嬰現交由「母親的抉擇」照顧,另外六名子女中,長子由生父照顧,其餘五名子女分別交由社署 或由領養家庭領養。被告雖早已為人母,但缺乏照顧嬰兒的經驗,本案受害女嬰可謂是首個由她一手一腳照顧的幼嬰。

  上育嬰課盡母親責任

  辯方指被告犯案只是無心之失,事後未有帶女嬰接受醫治,只因誤以為嬰兒未有受傷。被告現已十分後悔,並親撰求情信向法官認錯,指自己事後已盡力負上母親的責任,亦曾上育嬰課。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七日誕下本案受害女嬰,並與女嬰居住於土瓜灣一單位內,一名葉姓社工跟進被告的個案,但與被告於今年一月開始失去聯絡,葉於今年二月曾接獲一名匿名人士投訴指被告虐兒。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五——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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